各二级学院(附属医院):
根据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度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博管办〔2016〕51号)文件精神, 我校现开展“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以下简称“博新计划”)工作,该计划旨在加速培养造就一批进入世界科技前沿的优秀青年科技创新人才,是我国培养高层次创新型青年人才的又一重要举措,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十三五”期间实施的博士后专项支持计划。现将我校2016年度申报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内容
“博新计划”结合国家实验室等重点科研基地,瞄准国家重大战略、战略性高新技术和基础科学前沿领域,遴选200名应届或新近毕业的优秀博士,进入国内博士后设站单位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国家给予每人两年60万元的资助,其中日常经费40万元为生活费,博士后科学基金20万元为科研补助经费。
“博新计划”通过组织同行专家进行会议评审确定资助人员(专家评审指标见附件1)。资助人员须在名单公布后3个月内办理进站手续,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入选资格。
二、申请条件
申请人须为2016年度拟进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人员,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获得博士学位3年内的国内全日制博士,2016年度应届全日制博士毕业生优先(申报时已满足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的基本要求)。
(二)本批次申请日期截止前未满31周岁。
(三)具有良好的科研潜质和科学道德。
(四)研究领域属国家重大战略领域、战略性高新技术领域、基础科学前沿领域(2016年度可申报的具体学科详见附件2)。
(五)已初步选定博士后合作导师,并与合作导师商议形成初步研究计划。
(六)获得资助后必须全脱产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三、申报流程
(一)申请人网上填写申请书。5月1日后登录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网站“博新计划”信息系统,网上填写申请书(附件3)。
(二)申请人准备纸质材料。以下各类材料,各准备两份。
1.纸质申请书。纸质申请书需在线打印,校验码与网上一致为有效。
2.身份材料。已获得博士学位的申请人须提供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博士毕业证复印件;应届博士毕业生须提供学生证复印件,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决议书复印件或博士论文预答辩通知书。
3.学术及科研成果材料。代表申请人最高学术水平和科研成果的论文、专著、专利或奖励等最多不超过3项。其中:论文提供全文,专著提供摘要和目录,专利或奖励提供证书复印件。
4.博士导师推荐意见表(附件4)、博士后合作导师推荐意见表(附件5)。
(三)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
1.登录中国博士后网站“博新计划”信息系统,网上提交申请书,上传博士导师和博士后合作导师推荐意见表扫描件。
2. 请设站学院(附属医院)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在申请表“五、设站单位意见”一栏填写推荐意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院章。
3.将“三(二)”中的材料按照1-4的顺序分别装订成两册,于2016年5月31日前,交校博士后管理办公室(一办304房间),校博士后管理办公室组织审核后报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会。
四、其他
(一)为保证“博新计划”人员遴选工作的质量,请各学院(附属医院)推荐评审专家。被推荐专家应为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专家,或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或中科院特聘研究员,有国内外博士后研究工作经历者优先。请各学院(附属医院)组织专家填写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评审专家推荐表 (附件6),学院(附属医院)盖章后将专家推荐表一式一份6月10日前交我办。
(二)请各设站学院(附属医院)接到本通知后着力做好宣传工作,动员合作导师和优秀博士毕业生积极参与“博新计划”。
联系人:周元敏 联系电话: 88836815
附件:1.专家评审指标
2.申报学科一览表
3.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申请书
4.博士导师推荐意见表
5.博士后合作导师推荐意见表
6.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评审专家推荐表
校博士后管理办公室
2016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