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教学科研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等关于做好2016年国家“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组厅字〔2016〕31号)及《关于做好2016年青年拔尖人才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教人司〔2016〕315号)精神,现就做好2016年国家“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申报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具有中国国籍(含港澳籍,台籍暂不开展),申报截止日期前在国内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研发机构等单位工作1年以上的在聘青年人才(计算时间截至2016年9月30日)。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恪守学术道德和职业道德,学风正派,诚实守信;
3.在自然科学、工程技术、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重点领域崭露头角,获得国际国内较高学术成就,具有较好创新发展潜力,有一定社会影响(近5年工作成果计算时间为:从2011年1月1日起至2016年9月30日止);
4.自然科学、工程技术领域申报年龄为35周岁以下,女性37周岁以下;哲学社会科学、文化艺术领域申报年龄为38周岁以下,女性40周岁以下(计算时间均截至2015年1月1日);
5.一般应获博士学位。
申报人不得在同一年度申报国家“万人计划”其他类别的项目。
参评过青年拔尖人才但未入选者,申报时应有新成果新成就。同一申报人申报计划不得超过2次(按取得教育部推荐资格掌握)。
二、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材料包括申报书、附件、一览表(模板见附件一,学院教授委员会签字、学院负责人签字、加盖学院公章)、汇总表(模板见附件二,加盖学院公章)。报送材料时,需报送纸质申报材料和电子文档各1份。申报书、附件用A4纸双面打印,合并装订;附件材料请按顺序排列,整合形成PDF格式文件,大小不超过15M,文件名以人选姓名命名,如“xx附件材料”;附件材料超过15M的,可拆分成多个PDF文件,并在文件名后添加数字标注,如“xx附件材料1”。
申报书分为《青年拔尖人才支持计划自然科学类申报书》、《青年拔尖人才支持计划哲学社会科学、文化艺术类申报书》两种,统一通过网络申报评审系统(附件三)填写。
附件材料包括:
1.附件材料目录;
2.推荐单位公文(由学校统一准备,个人不需要纳入附件);
3.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4.申报书中列举的所有科研项目、获奖及专利情况的证明复印件;
5.1—3篇重要创新性论文的全文及其刊载杂志封面、目录复印件,以及申报书中列举的其他代表性著作封面、目录和论文首页复印件;
6.申报书中列举的SCI、EI、SSCI、CSSCI收录以及论文他引情况的证明(须经有关检索机构盖章);
7.任职证明复印件;
8.在国际学术会议上担任职务的证明以及作大会报告、特邀报告的邀请信或通知复印件;
9.非首次申报须提供新成果新成就证明材料。
申报材料如涉及保密信息,请申报人选自行联系学校科研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科学技术保密规定》有关规定,妥善做好保密技术处理,并附说明(加盖学校公章)。
三、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认真做好宣传动员、组织申报和审核把关工作,确保人选质量;要通过广泛征求意见、教授委员会评议、内部公示等方式研究确定推荐人选。
2.推荐人选应为各学科领域从事科研工作的优秀青年人才。重视推荐能够开展原创性研究的优秀青年人才。
3.推荐人选应在全国范围内具有较强竞争力,没有合适人选的学科可不推荐。
4.原则上每单位限推荐1名申报人选,每个附属医院可推荐不超过2名申报人选(本批次全国评200人,比上一批次减少一半。教育部分配给我校的推荐指标为:自然科学领域人选15人,哲学社会科学、文化艺术领域人选1人)。
5.各学院要组织指导申报人如实填写申报材料,不得空项、漏项,对材料真实性要严格把关。
四、材料报送
1. 请各学院于9月8日前将申报材料(含申报书、附件、一览表、汇总表)纸质版报送人事处,并将电子版发送至工作邮箱。
2. 申报材料由学院统一报送,逾期不再接收。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邱斐 刘庆膂
联系电话:0731-88836107,88830310
办公地点:校本部一办公楼324室
工作邮箱: rlzy@csu.edu.cn
人事处
2016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