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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中心开放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2-06-30    浏览次数:

实验室是学生学习科学知识,训练实验技能,培养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重要场所场。为了发挥我院实验中心的资源优势,更好地支持和服务于我院师生开展创新教育和教学、科技实践活动,推动实验教学改革,提高实验教学水平,规范实验室开放和运行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实验室开放管理是教育教学改革的重要内容。实验中心及其下属实验分室应本着实验教学改革的精神,以有利于提高实验教学质量、更好地服务于教师和学生开展教育教学改革为原则,以重点培养学生的探索精神、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为目标,充分利用现有实验室条件或积极创造必要条件,统筹规划,面向全体师生做好实验室开放和管理工作。

第二条 实验室开放的内容

1. 按学校教学计划规定和教学大纲要求开出的所有实验项目,但以设计性、综合性和研究探索性实验为主;

2. 各实验室根据自身资源及学科优势和学科专业特点,面向全院或全校发布的跨学科、跨专业的综合性、设计性和研究探索性自选实验课题;

3. 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实验设计竞赛课题或自己联系相应的实验室和指导教师开展的自行拟定的科技活动课

题;

4. 在教师指导下学生为完成毕业设计(论文)、课程设计以及各类实践性教学环节必要的实验课题;

5. 院内学生利用计算机进行软件开发、课件制作、网页设计、网站建设等,以提高计算机实际应用能力为目的开展的实验活动;

6. 学生参加教师科研项目开展的各类试验课题。

第三条 实验室开放的形式

1. 各类教学科研实验室在保证完成正常实验教学任务和科研课题的前提下,实行全天开放制度;

2. 学院的教师、研究生、本科生及外来进修人员可根据自己的研究课题或实验内容和要求提出申请,办理手续,实行预约式开放。

3. 实验中心支持鼓励各实验室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对学生开放。

第四条 各实验室要认真组织做好实验室开放管理和开放性实验的指导工作。必须及时受理、审定和公布学生的实验预约申请;提前做好实验教学和仪器设备等各项准备;根据实验内容要求安排教师进行分类指导;组织教师对实验成果或实验报告进行评审;建立完善的从实验预约登记到实验报告管理等各环节的实验教学文档制度;切实做好实验过程人身和设备的安全防范;为教师和学生提供良好的实验教学环境和服务。

第五条 进入开放性实验室的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规章制度。应充分做好实验内容和相关文献的预习及实验方案等的前期准备;实验过程遵守仪器设备操作规程,服从实验教师安排;完成实验后,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向实验室指导教师提交实验报告或实验研究成果、论文等材料,以供存档。

第六条 开放实验室的实验经费,根据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开放性实验内容,采用不同的管理办法。

1.开放性实验内容 1、2 项所需经费,由各实验室在每学年初提出计划,由学院在教学运转费用中统一安排;

2.开放性实验内容 3、4、5 项所需经费,由各实验室根据学生预约申请实验情况,提出经费预算,经学院教学或实验室主管负责人审查批准,由学院在教学运转费用中安排;

3.开放性实验内容 6 所需经费,原则上由负责科研项目的教师提供;在特殊情况下,参与研究和实验的学生可向学院提出实验经费专项申请。

第七条 开放性实验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的工作量计算办法

1.非教学计划内开放性实验学时,由各实验室提交相关实验文档,由学院根据实验内容、组数及实验时间等审定;

2.在非工作日预约安排的教学计划内要求的实验,按1.2 倍实际计算学时计算。开放性实验指导工作量纳入学院岗位津贴计算。

第八条 学院鼓励和支持开放性实验产生创新性成果。学生通过开放实验取得成绩的项目,学院优先推荐申报各种评奖和参加比赛;学院每年对指导开放性实验取得突出成绩的教师给予表彰奖励。

第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本办法解释权在学院。